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2.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2.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2.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2.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3.2 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 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3.4 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5其他应急指挥机构
4 预防、预警
4.1 预防工作
4.2 监测预警
5 突发地质灾害报告
5.1 信息报送
5.2 通信与信息传递
5.3 信息发布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启动
6.2 应急响应行动
6.3 应急处置
6.4 应急响应结束
6.5 宣传报道
7 培训和演练
8 后期处置
8.1 后期治理恢复等工作
8.2 灾害事件及处置总结评估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名词术语解释
9.3 预案实施
10 附件
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时的应急反应能力,科学有效地指挥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阿坝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以县(市)政府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
2.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2.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为有效防治和处置地质灾害,成立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时,指挥部负责全州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州指挥部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特殊情况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阿坝军分区领导、武警阿坝支队领导、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州国土资源局、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州监察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农牧局、州商务局、州卫计委、州环境保护局、州文广新局、州旅发委、州安全监管局、州防震减灾局、阿坝日报社、州公路局、州广播电视台、州工商局、州气象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阿坝军分区、州消防支队、森警阿坝支队、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分公司、州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职 责:主持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会商,根据灾情或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统一组织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订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执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
3.2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州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职 责:了解险情、灾情后,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抢险救灾初步方案;贯彻州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和相关县(市)指挥部的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汇集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统计、核实、上报相关信息;指导相关县(市)指挥部工作。
3.3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专家技术、抢险救援、医疗卫生、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善后处置、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3.3.1综合协调组
由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及相关县(市)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任务是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3.2专家技术组
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必要时邀请国土资源厅技术专家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3.3抢险救援组
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救援力量组成。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
3.3.4医疗卫生组
由州卫计委牵头,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并承担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
3.3.5监测预警组
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气象局、州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3.3.6应急保障组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设施设备,协调相关企业提供燃油、电力、通讯等应急保障。
州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做好农村居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州级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3.3.7善后处置组
由事发县(市)政府牵头,负责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安抚和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等工作。
3.3.8宣传报道组
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受理港澳台及境内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
3.4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州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
阿坝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应急营投入抢险救灾,侦查灾情,开展国防后备力量应急动员,重点是抢救被埋人员,救扶受灾群众、工程抢险、处置次生灾害。在受灾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外区部队支援的协调配合工作及相关保障工作。
武警阿坝支队、州消防支队、森警阿坝支队:根据灾害需要,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在事发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等。
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络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受理港澳台及境内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
州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对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应急抢险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政策争取重大应急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应急抢险物资。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设施设备,协调相关企业提供燃油、电力、通讯等应急保障。
州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州教育系统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加强教育,提高学校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和救灾抢险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动员疏散受灾人员。
州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做好农村居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州级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灾情的核实和统计汇总工作;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州城乡建设住房局:负责协同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局):负责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协调组织运力,保障救灾物资运输。
州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州指挥部报告灾情动态;组织、协调、指导全州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督促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州林业局、州农牧局:负责农业、林业、畜牧业灾情核查、统计、救灾工作,指导灾后农业、林业、畜牧业恢复生产。
州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灾区肉类、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加强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
州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为灾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和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咨询服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组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及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
州环境保护局:负责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州文广新局、州广播电视台、阿坝日报社:负责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州指挥部审定的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按照州指挥部的要求向公众发布灾害警报、紧急通知及重要天气预报等,及时报道抢险救灾动态信息。
州旅发委: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指导和协助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州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各加油站点的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抢险救援工作。
州防震减灾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州工商局: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积极动员经营户开展生产自救,为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品;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提供天气趋势分析和预警预报服务;提供天气实况资料服务;灾情发生后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气象服务。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根据灾情需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协调工作。
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公公司:负责所属通讯设施、设备的抢险、抢通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恢复灾区通讯;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讯保障。
州电力公司:负责所属设施、设备的抢险、抢通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恢复灾区供电;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应急电力保障。
3.5其他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情况及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州、县(市)相关人员和部门共同组成。
根据需要县(市)、乡(镇)成立相应指挥机构。
4 预防、预警
4.1预防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定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州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连接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坚持汛期24小时值守制度。
4.2监测预警
4.2.1信息收集与分析
县(市)政府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组织应急监测。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组织调查、核实灾情、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并及时上报灾害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
4.2.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具体责任人。
4.2.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市)级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2.4“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4.2.5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方各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 突发地质灾害报告
5.1 信息报送
5.1.1信息速报
县(市)政府接到出现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后,立即报告州政府、州国土资源局。州政府、州国土资源局根据灾情及时报告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5.1.2信息报送内容
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人员伤亡失踪数量、经济损失、可能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电台及互联网等,建立覆盖全州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3信息发布
州政府新闻办根据相关规定和州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把关,统一口径,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响应。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由州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州指挥部审批后宣布启动。
6.2 应急响应行动
6.2.1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事发县(市)和州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州指挥部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州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州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民政、交通运输、水务、城乡建设住房、财政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请求省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
(2)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州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州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的发展变化,响应期内随时召开流动会商会,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4)州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市)政府和州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情和州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5)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州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州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驻州部队和武警、森警、消防部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转运和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卫计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分队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医疗机构成立现场紧急救护站;交通运输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通道路,并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财政部门安排下拨应急经费;通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讯线路和设施,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州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不少于2次向州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7)州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州委、州政府,并向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8)州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2.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事发县(市)和州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州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州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民政、交通运输、水务、城乡建设住房、财政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支援。
(2)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州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州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4)州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市)政府和州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情和下达州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5)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和受灾县(市)请求,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州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州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驻州部队和武警、森警、消防部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转运等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卫计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分队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通道路,并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财政部门安排下拨应急经费;通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讯线路和设施,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州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向州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7)州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州委、州政府,并向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8)在严重的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州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2.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后,事发县(市)和州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州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州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交通运输、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2)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等抢险救灾工作;
(3)州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市)政府和州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灾情情况。
(4)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和各县(市)请求,州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2.4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事发县(市)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工作。
(1)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市)政府的领导下,由事发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2)州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市)政府和州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3)州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和受灾县(市)请求,组织协调向灾区提供相关支持;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3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后,受灾群众灾后安置和重建工作应享受当地救灾相关政策。
由当地县(市)政府牵头,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伤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并做好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障城市功能,恢复交通畅通。
6.4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指挥部批准,事发县(市)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5 宣传报道
突发地质灾害调查核实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州指挥部审核同意,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7 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知识的培训力度,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充分提高群众知灾、识灾、防灾、避灾意识,达到科学防灾,主动避灾。
8 后期处置
8.1 后期治理恢复等工作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情况,州指挥部要对后期灾害治理、群众安置、恢复生产、保险赔付等工作做好安排,实行分工负责制。
县(市)级及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灾害点的现状调查,分析发展趋势,确定危险性、危害性、治理紧迫性,组织编写上报治理材料,根据部门职责实施治理工作。
县(市)级及以上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居民或企业灾害情况调查,由民政部门牵头制定补助救助方案,在县(市)政府批准后负责方案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各类保险赔付工作。
县(市)级及以上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受灾居民或企业的生产生活条件恢复工作,由水务部门负责编制恢复生产生活方案,在县(市)政府批准后负责方案实施。
8.2 灾害事件及处置总结评估
州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灾害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总结工作,由县(市)级及以上宣传、国土资源、民政、水务、交通运输、公安、卫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深入分析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后续措施,完善相关预案。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修订、完善。
各县(市)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县(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9.2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州政府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阿府办函〔2012〕150号)作废。
10 附件
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