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理强调:少“戴帽子”,多靠市场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尽量少靠行政支持示范基地等‘戴帽子’的办法,而应更多依靠改革并运用市场力量,实现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李克强总理在12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
当天会议确定进一步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农业部负责人汇报,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李克强总理指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本届政府历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有阐述。李克强反复强调,通过股份合作、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现代农业是大方向,要完善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12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主体,更好带动小农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开展新型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培养大批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和脱贫攻坚。
针对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李克强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会议决定,落实财政扶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等政策,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疫病防治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
创新金融服务也是当天会议派发的“惠农礼包”之一。其中包括支持开展农业设施设备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融资,推广大型农机设备融资租赁。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向市县延伸,力争明年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占总担保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研究出台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障水平覆盖全部生产成本。